
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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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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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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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2023-06-18 08:18:14
家和律师说家事 一本以和解为主的图书,体现了家事纠纷的情感纠葛更适合和解,这也正是我们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每天坚持的方向,帮助更多的家庭化解矛盾的同时,开启新的生活👍。 -
姚平
2022-09-08 14:04:10
🚩全职太太真的可以【领工资】了吗? 确实民法典中规定了:抚养子女以及照料老忍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但是,申请这种补偿又是一个过程,证据比较难搜集,必须证明自己是做家务照顾孩子老人比对方多! 个人建议,做饭、家务等,还有与孩子、老人的日常生活照片,这些平时都可以拍照记录下来。 还有需要注意的是,能有多少补偿还没有具体标准。 -
姚平
2024-02-05 16:01:02
情绪 正确对待自己的情绪,允许它们的存在,重视它们的表达,接受它们的爆发;慢慢学习与情绪相处,疏导它,不抗拒,不评判,放松,观察它们的流动;与每个情绪和解,深深地爱上每个情绪,我们身体的每个细胞都有许多记忆和印痕。每一个情绪都是这些古老印痕的表达,所以每一个情绪就是一个众生。我们爱上这些情绪,也就是爱上我们内在的众生。如你也有被情绪困扰时,可以咨询我,为你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
姚平
2022-11-22 16:48:42
看到这页法院的文书,估计大家都能猜到是调解书了😄,针对探望权及其他约定得非常详细,另外是双方都无法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时,先确定了双方产权份额后再进行出售分割折价款,无疑不说是快速离婚的一种方式,否则等房子出售完毕可能会失去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机会以及其他想象不到的情况发生。 -
姚平
2022-11-25 17:48:05
🚩元甲第3385面锦旗🚩 【经常遭到暴,感情破裂,元甲律师出手相求得善终】 🎖婚后女方经常遭到男方家暴,忍气吞声多年后求助元甲。 🎖元甲律师为其捋清双方所欠债务,调解离婚,好聚好散。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 -
姚平
2024-09-19 18:48:14
离婚纠纷,第五次开庭,终于要出结果了,婚姻真的不是只是两个人的事情,男方带着爸爸来开庭,遇到爸宝男且自己又没有主见的男方,及时止损,女方或许才能从谷底看见新生活。 -
姚平
2024-06-28 16:34:07
251万,赢了! 婆婆和前儿媳之间的借款,涉及到款项性质的认定,离婚债务的认定等一系列问题,最终法官比较给力,从人情法理各个角度还原了事实👏👏👏 -
姚平
2022-12-08 17:07:31
案例小分享:离婚案件撤诉要慎重。众所周知,离婚案件再次提起诉讼需要在六个月以后,但遇到对方好不容易同意离婚,又非常抗拒法院,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可以先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待领取离婚证后再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可以的哦。 -
姚平
2024-12-26 15:32:09
感谢当事人赠送3面锦旗,这是迎接2025新年最好的礼物!历经二审和再审,终于达成当事人的心愿圆满解决离婚纠纷和财产纠纷,一路的暖心陪伴与关怀,常常帮助、总是安慰,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效的解决方案和口碑服务! -
姚平
2022-11-23 17:42:09
【遗嘱内容合法性】遗嘱的内容应该符合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的要求,不得违背遗嘱人所处社会背景的一般道德准则。比如,立遗嘱将遗产让宠物继承,因不合法而无效;遗嘱人立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给婚外同居的情人继承,可能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
姚平
2023-12-29 18:23:56
2023年,辛苦勤劳努力的自己,致敬支持自己的亲朋好友,感恩引导自己的领导同事,感谢客户的信任配合~❤ 无论是生活中的爱情、亲情、友情,还是工作中的信任、帮助、共赢,都需要我们的双向奔赴。🌈 2023年以这份改判判决圆满收关,希望在2024年大家都能各随所愿、万事顺遂、大展宏图!💪元旦快乐🎉🎉 -
姚平
2024-04-07 11:36:29
夫妻之间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一般以婚姻关系为前提和基础,具有增进夫妻感情、构建稳定家庭关系的目的,但其最终是以财产权利的归属、变动为内容。为了还原约定当时的真实意图,建议双方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有利于减少夫妻之间的猜疑,让夫妻相互信任的原则落到实处,也有利于维护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谨慎、仔细,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签订的内容有瑕疵,也防止对方反悔,加大诉讼难度。 -
姚平
2024-12-01 18:23:37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具体标准应结合社会生活常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判断。